江西服装学院关于资助教师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专项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为激励广大教师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全面提升学院科研成果品质,顺利迎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学位评估,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特制订本专项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以“全面提升、结构优化、重点倾斜、特色鲜明”为总体原则,以学院的长远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具体实际为根据制订。

通过本专项办法的实施,以期实现(一)全面提升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二)根据学院发展优化高质量学术论文的分布结构;(三)向学院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适度倾斜;(四)凸显学院作为服装艺术类专业高等院校的优势和特色等四大目标。

二、资助对象

学院所有学科的在岗教师。

三、资助标准

(一)单篇高质量学术论文资助标准

高质量学术论文类别

资助标准

A类核心论文

6000/

B类核心论文

4000/

C类核心论文

3000/

重点刊物论文

500/

(二)资助个人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数量

教师属性

服装、艺术类学科专业教师

其他学科专业教师

核心论文资助篇数

每年3/

每年2/

重点刊物论文资助篇数

每年2/

每年1/

(三)说明

1、服装、艺术类学科专业教师申请资助的论文须为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其他学科专业教师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没有学科专业限制。

3、已获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教师须依据重点学科办相关办法使用完其资助指标方可申请本专项资助。

4、资助个人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的数量以年度(自然年)为申请和结算期限。当年资助指标未用完的不累计到下一年。

5、当年申请资助数量未能完成的教师申请下一年资助时,在原核心论文和重点刊物论文资助篇数的基础上各减少一篇。

四、资助程序

(一)本办法按照“事先申请、实时资助、事后结算”的流程实施。

(二)需要申请资助的教师须事先提交申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提交科研处。

(三)教师凭刊物杂志社发放的用稿通知书和论文稿(含电子稿、纸质稿一份)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申请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以借款方式执行。

(四)论文发表后,科研处对教师提交的刊物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到计划财务处结算。

(五)已获得资助的教师未能按时提交相应刊物原件的,经科研处审核认定后的一周内向计划财务处返还借款。

(六)已获得资助的教师提交的符合资助标准的刊物原件与申请时不一致的,须向科研处申请调整,科研处审核认定后到计划财务处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并在原申请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已获得的资助。

五、附则

(一)本专项办法自201371日起执行。

(二)本专项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江西服装学院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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