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科研成果认定的两个说明

作者: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根据学术规范和我校实际,现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做两个说明:

一.在《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本科院校学报”特指“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从2015年开始依此解释执行。

二.《辽宁丝绸》、《轻纺工业与技术》、《黑龙江纺织》三种杂志不再作为学校指定的重点刊物,从2015年开始依此执行。学校指定的其它重点刊物不变。

特此说明

 

 

科研处

2015年1月21日

版权所有:江西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 邮编:3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