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横向科研项目是高校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经济的主要形式。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加速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提高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产学研”结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申报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之外,由学校教师接受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等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人文社科的咨询等研究的横向科技开发合作课题。

(一)学校鼓励教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横向科技开发合作。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应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从合作协议的签订、研究工作的开展到成果的共享,都应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双方的合作,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负责机构

(一)江西服装学院是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唯一法人。

(二)科研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凡以江西服装学院名义对外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协助科研处管理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或合作方草拟合同书或协议书后,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报批。

(二)报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获得授权,作为学校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与委托方或合作方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

(三)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一式四份,经双方单位协商一致签章,同时加盖骑缝章。首期款项到账后方能生效,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所在部门各提交一份合同书原件。

(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款项到账证明和《江西服装学院横向课题发票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登记备案,领取项目编号。

四、经费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和科研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委托方可一次性付清,也可分批付清,但首期款项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30%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入计划财务处后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超支不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

(三)项目负责人制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享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权。

(四)对按照学校要求申报并获批建设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

(五)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申请开具的经费发票税额由学校承担。

(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指因项目研究需要,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依据《江西服装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江服校字[2015]35号)执行。

2.外带设备费:指购买的仪器设备在委托方入账,但经费从项目总经费中支出所发生的费用。额度按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额度和方式执行。

3.批量转包加工费:指材料整批外协加工所发生的费用。额度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额度执行。

4.协作费:对外协作费转账可以凭科研处备案的技术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得超出协议经费总额的30%

5.劳务费:指项目组研究人员及研究助理人员进行课题研究而消耗脑力、智力和体力而应获得的劳务报酬。在保证完成项目规定的科研任务前提下,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参研人员贡献大小自主确定,其使用的额度依据《江西服装学院科研课题经费配套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其他费用:与科研项目有关的专家鉴定费、咨询费、接待费、通讯费、资料费、调研费、小型会议费、印刷及出版费和办公用品费等。该项费用报销额度不得超过研究经费总额的30%。

7.除明确了为外带设备外,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购置的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的报销采取会签制度。

1)一般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逐级签字同意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使用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2)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必需的接待费、咨询费、劳务费、礼品等特殊开支,须先申请后报销,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开支,必须详细注明领款(或物)人的工作单位,并由其本人签名,注明身份证号码。

2.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办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整理好有关报账凭证,认真履行各项手续。

五、项目结算

(一)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凭委托方或合作方的验收文件,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登记表》办理项目结算。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算的审批采取会签制度,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和校长逐级签字同意后,到计划财务处结算。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算后,若有结余经费的,项目组可提取结余经费的80%用于项目组成员的津贴或奖励,剩余经费的20%留作项目组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和科研工作条件的改善。

六、项目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认真了解委托方或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代表学校与委托方或合作方拟订和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合同书或协议书的要求组织项目研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负责人须严格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所在部门须对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定期对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研究成果交付项目委托单位鉴定、验收,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成果鉴定、验收。

(四)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方式鉴定、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阶段成果、最终成果、经费结算、委托方验收材料等报送科研处。

(五)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委托方或合作方重大损失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横向科研项目组成成员须有2名及以上在校本科学生参与。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其他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以此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江西服装学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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