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后,科研工作成为全院大力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全面提升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积极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努力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使学院能够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学位评估,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科研成果的认定与计分
一、科研课题认定与计分
(一)科研课题认定
1、“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部)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中的重点课题。文科单项经费达10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30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中的一般课题。
3、“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文科单项经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经费达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市(厅)级科研课题。
4、“校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学院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1万元、理工科达3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校级科研课题。
(二)科研课题计分标准
1、科研课题按立项和结题(或鉴定通过)分别计分。
2、计分标准(有经费资助)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一般 |
立项计分标准 |
50 |
40 |
15 |
10 |
4 |
1 |
结题(鉴定通过)计分标准 |
100 |
60 |
35 |
30 |
10 |
4 |
总分 |
150 |
100 |
50 |
40 |
14 |
5 |
3、说明
(1)国家级、省(部)级招标课题视为相应级别的重点课题;国家级、省(部)级青年课题、专项课题视为相应级别的一般课题。
(2)自筹经费课题按同级别课题计分标准的50%折算;
(3)课题负责人按相应计分标准的70%计算,参与人占相应项目计分标准的30%。除项目负责人外,国家级课题只计前三位参与人,第一参与人占相应计分标准的15%,第二参与人占相应计分标准的10%,第三参与人占相应计分标准的5%;省(部)级项目只计前两名参与人,第一、第二参与人各占相应计分标准的15%;市(厅)级项目只计第一名参与人,第一参与人占相应计分标准的30%。相应参与人为校外的,其科研分计入课题负责人科研分。校级科研课题只计课题负责人,参与人不计分。
(4)教师参与校外单位人员主持的课题,国家级须排名前三位,省(部)级须排名前二位,按照上述相应参与人计分标准计分。
(5)横向科研课题计分按照上述说明中第(3)条执行,横向科研课题只计分,不发奖励。
二、学术论文认定与计分
(一)学术论文的认定
1、“学术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含发表的艺术作品)。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予认定。
2、学术刊物分为三个级别:核心刊物(具体分为A类核心刊物、B类核心刊物、C类核心刊物)、重点刊物和一般刊物。
(1)“核心刊物”中“A类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B类核心刊物”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3)“C类核心刊物”是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2011年版本为准)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 SCI )、《工程索引》( EI )、《科技会议录索引》( ISTP )、《社会科学索引》(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视为在C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重点刊物”是指公开出版的本科院校学报(含省级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省级党校学报);学院指定的学术刊物(参见《江西服装学院服装、艺术类指定刊物目录》)。
(5)“一般刊物”是指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非核心、非重点学术刊物。
(二)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1、计分标准
刊物级别 |
核心刊物 |
重点刊物 |
一般刊物 |
A类 |
B类 |
C类 |
计分标准 |
80 |
60 |
40 |
16 |
6 |
2、说明
(1)在核心刊物(属于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且占一个完整版面以上视为在相应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按相应标准计分;在核心刊物(属于非艺术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且占一个完整版面以上视为在相应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在重点刊物上发表艺术作品且占一个完整版面以上视为在相应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按相应标准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在《江西服装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
(3)单篇核心论文由学院教师合作完成的,只计前两名,具体计分标准如下:在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计74分,第二作者计6分;在B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计56分,第二作者计4分;在C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计37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一作者为学院教师,第二作者为校外的,第一作者按照上述第一作者标准计分;第一作者为校外的,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第二作者按上述第二作者标准计分。
(4)单篇重点刊物论文由学院教师合作完成的,只计前两名,具体计分标准如下:第一作者计14分,第二作者计2分。一般刊物论文由学院教师合作完成的,只计前两名,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5)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同时涉及多个级别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
(6)单篇学术论文字数须3000字/篇以上,不足3000字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7)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以独撰、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均不予认定。
(8)一稿多发的论文均不予认定。
(9)单期出版论文数量超过100篇的刊物不予认定,核心刊物除外。
(10)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院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注明第一单位为入读学校,第二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计入学院科研成果。
(11)《科学引文索引》( SCI )、《工程索引》( EI )、《科技会议录索引》( ISTP )、《社会科学索引》(SSCI)等索引论文要求公开发表且具有查询资质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2)论文投稿前均须到科研处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没有检测的论文不予认定,不计科研分;相似比超过30%的论文不建议发表,若发表不予认定,不计科研分。
三、著作、教材认定与计分
(一)著作、教材的认定
1、著作、教材主要包括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正式书号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学术译著、工具书、高校教材等。
2、教学参考辅导类教材、竞赛辅导类教材、以书号(ISBN)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非学术文献译著、以及著作修订本等不予认定,不计科研分。
3、著作、教材认定时除独撰外均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
4、艺术类专业教师出版的具有正式书号的艺术类作品集视同为学术编著。
(二)著作、教材的计分标准
1、计分标准
类 别 |
学术专著 |
学术编著 |
学术译著 |
工具书 |
高校教材 |
计分标准 |
50 |
20 |
15 |
10 |
6 |
2、说明
(1)学术专著:独撰作者计50分;若有多名作者合作完成且前两名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外,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计20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2)学术编著:独撰作者计20分;若有多名作者合作完成且前两名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计12分,第二作者计8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外,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计5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3)学术译著:独撰作者计15分;若有多名作者合作完成且前两名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外,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计5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4)工具书:独撰作者计10分;若有多名作者合作完成且前两名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计7分,第二作者计3分;若第一作者为校外,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计3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5)高校教材:独撰作者计6分;若有多名作者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6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教材只计科研分,不发科研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奖认定与计分
(一)科研成果获奖的认定
1、科研成果综合奖
(1)“国家级综合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视同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综合奖”是指直辖市、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视同省(部)级奖励。
(3)“市(厅)级综合奖”是指市科学技术奖,市委、市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等。市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2、科研成果单项奖
(1)“国家级单项奖”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等举办的各类单项比赛获得的奖励。
(2)“省(部)级单项奖”是指省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等政府机构和省社联举办的各类单项教学科研类活动获得的奖励。
(3)“市(厅)级单项奖”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二)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综合奖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计分标准 |
一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60 |
二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40 |
三等奖 |
15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20 |
优秀奖 |
10 |
优秀奖 |
5 |
2、科研成果单项奖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计分标准 |
一等奖 |
50 |
一等奖 |
20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30 |
二等奖 |
15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15 |
三等奖 |
8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10 |
优秀奖 |
5 |
优秀奖 |
2 |
3、说明
(1)获奖级别是指获奖层次: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获奖等级是指获奖名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对不分等级的奖项,按照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3)由各级协会、学会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奖按照相应级别降一层次计分。
(4)同一科研成果获奖有多名作者且前两名均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80%计分,第二作者按20%计分;第一作者为校外的,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按相应标准的2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五、赛展获奖认定与计分
(一)赛展是指教师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活动。
(二)赛展获奖类别认定
1、一类赛展,其主办单位须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包装技术协会设计委员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
2、二类赛展,其主办单位须为各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或广播电视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以“中国”为名的各类设计协会的专项分会。
3、三类赛展,其主办单位须为各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或广播电视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
(三)计分标准
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计分标准 |
一等奖 |
40 |
一等奖 |
12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20 |
二等奖 |
10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12 |
三等奖 |
6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8 |
优秀奖 |
4 |
优秀奖 |
1 |
(四)说明
1、学院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参加赛展获奖,按相应类别计分标准的50%折算。
2、赛展获奖未分等级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三等奖计分;只分××奖和入展(选、围)两个等级的,分别按照相应类别标准二等奖和优秀奖计分。
3、获赛展单项奖的均按照相应类别优秀奖计分。
4、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赛展获多个奖项的只按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计分,不累计。
5、同一作品参加多项赛展获奖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
6、教师参加或直接指导学生参加赛展获奖只计科研分,不发科研奖励。
7、同一赛展作品获奖有多名作者且前两名均为学院教师的,第一作者按相应标准的80%计分,第二作者按20%计分;第一作者为校外的,第二作者为学院教师的按相应标准的20%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
六、专利认定与计分
(一)专利的认定
1、涉及知识产权的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非职务知识产权不予认定。
(二)计分标准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分标准 |
100 |
50 |
30 |
30 |
第二部分:科研工作量定额
开展科学研究是本科院校的必然要求,教师既要有教学任务,也要有科研任务;教学分院(部)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科研工作。为此,学院设定教师个人和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促进教师和教学分院(部)积极转型。
一、科研工作量定额对象
(一)教师个人
1、专任教师。
2、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人员。
(二)教学分院(部)
1、学院以各教学分院(部)为科研工作定额、考核对象。
2、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教辅人员划分到课程所在教学分院(部)。
二、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一)学院以年度(自然年)为期限设定教师个人、教学分院(部)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根据职称、学历确定。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根据有科研工作定额的人数确定。
(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师 |
定额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60分/年 |
博士 |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40分/年 |
硕士 |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
20分/年 |
无职称 |
(三)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Ai(A指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四)说明
1、教学分院(部)科研工作量定额依据所属专任教师和划分到本分院(部)人员的总人数确定。
2、在科研工作方面,各教学分院(部)须将划分到本分院(部)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3、校评职称不作为确定教师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依据。
4、凡入职未满一年的教师不计入教学分院(部)科研工作量定额,其科研成果计入教学分院(部)科研工作量。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考核
为促进教师个人和教学分院(部)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推动各项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对教师个人和教学分院(部)进行科研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奖惩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学院其他考核的重要条件。教师个人须积极参与科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教学分院(部)须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管理。
一、核算程序
(一)对教师个人、教学分院(部)科研工作量实行年度(自然年)核算,每年12月份进行。
(二)教师个人申报科研成果,教学分院(部)统计并进行初步审核,科研处汇总并进行复核。
(三)科研处统计教师个人和教学分院(部)科研工作量后计算科研分数。
(四)核算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方式
(一)教师个人
1、根据教师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情况,实行浮动分值的考核方式。
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个人完成年度科研 工作量定额情况 |
未完成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
完成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
定额部分 |
超出部分 |
标准 |
80元/分 |
100元/分 |
120元/分 |
2、教师个人年度科研报酬计算公式
教师个人年度科研报酬=个人年度科研总分x标准
3、教师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4、对于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个人予以通报。
(二)教学分院(部)
1、根据各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情况,实行区别奖励的考核方式。
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以X表示教学分院(部)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表示完成的定额比。 |
百分比 |
100%≤X<120% |
120%≤X<140% |
140%≤X<160% |
160%≤X<180% |
180%≤X<200% |
X≥200% |
标 准 |
8元/分 |
9元/分 |
10元/分 |
11元/分 |
12元/分 |
13元/分 |
2、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奖励计算公式
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奖励=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总分x标准
3、各教学分院(部)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完成情况作为教学分院(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4、对于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教学分院(部)予以通报。
(三)说明
1、高校教材、横向科研项目和赛展获奖只计分,不奖励。
2、未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人员有科研成果的,可以依据本办法计分,申报科研奖励。
三、考核审批
教师个人、教学分院(部)的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报校务委员会审批。
第四部分: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中凡冠以“以上”级别的均包含本级。
三、本办法中“市”是指设区市。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江西服装学院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