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立校级科研课题是为了培养有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鼓励教师申报省(部)级课题做扎实的预备研究和探索学院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加强对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面向全校、公平竞争和择优立项;
(二)积极扶持中青年教师和重点学科的学术研究。
二、负责机构
(一)科研处为校级课题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校级课题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
(二)设立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的评选和结题鉴定。
三、课题设置
(一)校级课题分为两类: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校级课题立项数原则上每年为10项,其中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8项;
(三)校级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等;
(四)校级课题原则上要求一年完成。
四、课题申报及评选
(一)选题范围
1、各类省(部)级课题申报指南中的选题。
2、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选题。
3、对学院改革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的选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须为学院在岗教职工;
(2)课题申报者年龄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
(3)课题申报者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
(4)课题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5)课题申报者承担校级课题未完成者,不能参加申报新校级课题;
(6)课题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申报两项;
(7)课题组成员一般在3-5人,最多不得超过8人;
(8)选择上述(一)选题范围中第1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成必须含有论文或著作;选择第2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含有论文或研究报告;选择第3类作为选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含有研究报告。
2、具体流程
(1)课题申报者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送交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对《申报书》的选题、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申报汇总表》,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
(3)科研处对送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后汇总,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评;
(4)校级课题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具体时间以科研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三)评选程序
1、评审专家组依照《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评分表》要求对科研处汇总的《申报书》进行评选;
2、科研处将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在网上(通过OA)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评审结果送交学院审批;
4、对立项的校级课题下发《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结题鉴定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结题鉴定表》,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所在部门进行审核;
(二)部门对结题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将通过审核的结题材料汇总后送交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送交的结题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对审查不通过的结题材料不予结题;
(四)申请结题时送交的课题成果必须与《申报书》中填写的形式相一致,否则不予结题;
(五)对通过结题鉴定的校级课题下发《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课题结题证书》;
(六)校级课题结题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底,具体时间以科研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六、课题管理
(一)校级课题经费的资助和使用依照《江西服装学院科研课题经费配套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校级课题采取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课题的研究进程、经费使用等;
(三)科研处和各部门负责对立项的校级课题的研究进程和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凡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五)凡有违反学术规范情形的,学院将撤销其课题;
(六)对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校级课题。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江西服装学院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