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嘉奖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2-15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6] 51 号

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科研嘉奖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学校实际,特在执行《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校高水平科研给予嘉奖。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嘉奖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含兼职教职工。

二、本办法所设嘉奖分为高水平科研项目奖、重大成果奖和社会服务奖三类。

三、本办法嘉奖的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必须注明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

第二章  高水平科研项目奖

一、本办法所指高水平科研项目奖包含立项奖和结题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嘉奖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1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0

2

国家973计划项目

3

国家863计划项目

4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5

6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7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8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9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10

1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14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规划基金、青年基金)

8

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青年、外译等)

17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专项)

18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含一般、青年、专项)

19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20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含一般、后期资助、青年、专项)

21

江西省科技重大专项

4

22

江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3

江西省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项目

24

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课题

25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含规划、青年)重点项目

2

26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三、高水平科研项目奖的奖金分两次发放:获得正式立项(以立项批文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40%嘉奖;完成研究任务并顺利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按照相应标准的60%嘉奖。

四、高水平科研项目奖不包含项目研究经费。

五、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我校作为第四承担单位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5%嘉奖。

第三章  重大成果奖

一、本办法嘉奖的重大获奖成果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

二、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重大获奖成果嘉奖标准:

奖项类别

奖项名称

获奖等级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一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学科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100

二类

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不分

等级

15

三类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6

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中国专利奖

金奖

10

优秀奖

5

江西省专利奖

不分

等级

5

   

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水平重大成果嘉奖标准:

成果类别

奖励事由

嘉奖标准

(单位:万元)

学术著作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10

学术论文

SCIENCE

20

NATURE

20

《科学引文索引》SCIⅠ区收录

10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Ⅱ区收录

8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Ⅲ区收录

5

《科学引文索引》SCI Ⅳ区收录

3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

3

《工程索引》EI收录

3

《美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I区收录

5

《中国社会科学》

5

《光明日报·理论版》

3

《人民日报·理论版》

3

获《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获《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转载

1

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1

获《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

五、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重大成果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六、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 SSCI分区按ISI(科学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七、SCI、SSCI、EI和A﹠HCI收录论文特指其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

第四章  社会服务奖

一、第一主持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行业标准制定,奖励标准如下: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10万元;制定国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嘉奖5万元。

二、第一完成单位为江西服装学院的咨询报告类奖励标准如下:

(一)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嘉奖2万元。

(二)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务院部委、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奖励1万元。

(三)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采用的,每篇嘉奖2万元。

三.对于非我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嘉奖标准: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30%嘉奖;我校作为第三单位完成的社会服务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10%嘉奖。

第五章  奖励实施

一、我校科研嘉奖实行申请审定制,申请嘉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多个嘉奖条件时,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一次。

三、若嘉奖项目或成果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我校成果奖励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江西服装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3日印发

版权所有:江西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 邮编:330201